本會任務 · 章程第五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
- 協助維護因至中國大陸投資、旅遊、探親與訪友之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之權益與生命財產安全。
- 尋求國內外民間、官方機構與各國人權組織之協助,共同營救遭中共非法關押與迫害之法輪功學員。
- 協助國人及全世界各國政府及其人民了解法輪功受迫害真相。
以上任務依本會章程第五條,閱讀章程全文。
組織圖
本會組織圖
會員大會
監事會
理事會
常務監事
常務理事
理事長
執行長
秘書處
法律顧問
歷屆理監事會
歷屆理事長名錄
自民國九十三年創會迄今
本會於民國九十三年經內政部核准設立,迄今歷經十一屆理監事會。依章程第十九條,理事、監事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;依第十六條,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,對內綜理會務、對外代表本會,與全體理監事同為無給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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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發起 · 反跨境鎮壓行動平台
我們不是單獨在做這件事
本會與下列長期投入國際人權、宗教自由與民主倡議的團體,共同發起「反跨境鎮壓行動平台」,推動台灣制定《反跨境鎮壓法》。
共同發起單位(部分)
- 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
-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
-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
-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
共同發起單位(續)
- 台灣圖博之友會
-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
- 台灣人權文化協會
- 亞洲公共文化協會
共同發起單位(續)
-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
- 台灣教師聯盟
- 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
名單持續更新,另有台灣教授協會、台灣社、台灣國際法學會等連署夥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