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CTION 01法輪大法簡介
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,是由李洪志先生創編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,以宇宙最高特性「真、善、忍」為根本指導,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煉。修煉內容包含「修心性」與「煉五套功法」兩部分,性命雙修。
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,李洪志先生於中國長春首次向社會公開傳授法輪大法。短短幾年間吸引上億人修煉,許多人出現祛病健身、道德昇華的親身經歷。法輪大法一律義務教功,所有教材可自官方網站免費下載——這一點從一開始就沒有改變,也是它與各種收費「氣功班」最明顯的差別。
SECTION 02修煉的是這顆心
法輪大法的修煉直指人心:真正的修煉,是按照「真、善、忍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,稱為修心性。心性包含德、忍、悟、捨——捨去常人中的各種慾望與執著,也包含能夠吃苦。心性提高,功才會長,身體才會發生大的變化。
「真正修煉就得按照『真、善、忍』的標準修煉自己的這顆心,叫修心性。」 —— 李洪志先生,《轉法輪》
另一部分是「修命」:五套功法簡單易學,修煉者常有明顯的健康改善。法輪大法既要修又要煉,修在先、煉在後——只做動作而不修心,是不能長功的。
這就是為什麼二十多年來,在中國的拘留所裡,最讓管理者無法理解的事情之一是:這些人被要求「保證書」上簽字放棄信仰,而許多人拒絕;他們拒絕的理由,往往只是「做好人沒有錯」。
SECTION 03八大特點
法輪大法在理論上不同於傳統的煉丹學說,其獨到之處主要有以下八點(參見《大圓滿法》):
- 修煉法輪,不煉丹,不結丹
- 人沒有在煉功,法輪卻在煉人
- 修煉主意識,自己得功
- 既修性又修命
- 五套功法,簡單易學
- 不帶意念,不出偏,長功快
- 煉功不講地點、時間、方位,也不講收功
- 有師父法身保護,不怕外邪侵擾
SECTION 04洪傳世界
法輪大法目前已洪傳全球六大洲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,獲得逾萬個褒獎;主要著作《轉法輪》等被翻譯成五十種語言,在全世界發行。它適合不同宗教信仰、不同國家民族、不同年齡與各行各業的人修煉。
在台灣,各地公園與學校長期有免費的集體煉功點與讀書會。同一套功法,在台灣的公園裡是清晨的日常,在海峽對岸卻足以讓一個人被判刑十年——這個對比,本身就是本會工作的全部理由。
SECTION 05如何學習(完全免費)
煉功影片:法輪功打坐
這段約 38 秒的影片,是學員在公園草地上示範法輪功的打坐(第五套功法)。法輪功共有五套功法,動作緩和,男女老少都能學,全部免費教授。
想跟著學整套功法,可以看下面官方網站的教功影片,或到住家附近的煉功點請學員免費教功。
以上皆為法輪大法官方網站資源,免費、無須報名、不收費用,本會與之無隸屬關係。
SECTION 06一九九九年後的迫害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中國共產黨對法輪功發動全面鎮壓,設立跨部門專責機構(外界通稱「610 辦公室」)執行,動用媒體宣傳、勞動教養、拘留、判刑與精神病院等手段。中共官方從未公布完整處理人數;民間與海外人權團體則透過家屬通報、判決書與看護紀錄逐案累積。
迫害的具體形式包括:任意拘捕與抄家、無正當程序的刑事判決(常以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」入罪)、勞教與「轉化」、酷刑、禁止就業與升學、對家屬施壓、以及近年來對海外家屬與支持者的跨境騷擾。
對台灣而言,最直接的風險是:台灣民眾赴中探親、旅遊、經商時,可能因修煉、攜帶書籍資料或在台灣的言論而被審問、限制出境甚至判刑。本會受理的個案中,多起發生在旅客入境時被直接帶走。相關案例整理於 反跨境鎮壓最新進展頁。
SECTION 07活摘器官與國際回應
二〇〇六年起,多份獨立調查報告指出中國存在以良心犯(包含法輪功學員)為對象的強制摘取器官問題。這些指控的核心證據來自:極短的器官等待時間、與官方公布捐贈量不相稱的移植數量、醫院與看守所的通聯調查,以及當事人被反覆體檢的證詞。
國際上的回應包括:二〇一九年於倫敦召開的獨立人民法庭(China Tribunal)作出裁決,認定中國境內長期存在強制摘取器官行為;歐洲議會與多國國會陸續通過決議或立法,限制與中國的器官移植合作、要求調查並保護受害者。相關紀錄片《國有器官》在台灣放映後,片商、戲院與主辦單位接連收到恐嚇信件——恐嚇的密集程度,反而成為這個議題不能被忽視的理由。
為什麼一部紀錄片需要警察保護?
《國有器官》在台放映期間累計收到超過一百五十次恐嚇,包括炸彈等暴力威脅;神韻藝術團在台演出遭受十七起炸彈恐嚇、全球累計一百四十起。恐嚇的目的不是阻止某一場放映或演出,而是讓下一個主辦單位在簽約前先猶豫一秒鐘。那一秒鐘,就是寒蟬效應。
SECTION 08在台灣的處境
台灣保障宗教與信仰自由,法輪功在台灣是合法、公開、免費的民間修煉活動。但這些年來出現三種新的壓力:其一,在台的騷擾與暴力事件(如愛國同心會成員在台北 101 前攻擊法輪功學員,相關案件已判刑定讞);其二,藝文活動與紀錄片放映遭境外恐嚇;其三,赴中國時的追訴風險,並隨中國近年發布的境外追責規範而升高。
現行法律處理得了間諜,也處理得了一般的傷害與恐嚇,但對於「受外國政府指使、在台灣境內恐嚇騷擾特定對象」這種行為,缺乏獨立的罪名與通報機制。這正是本會與十餘個人權團體共同推動《反跨境鎮壓法》的原因。
版權聲明 法輪大法經書及《轉法輪》等著作之版權屬李洪志先生所有。本頁引用僅為說明與介紹之目的,並標明出處;欲完整、準確地了解法輪大法,請閱讀 falundafa.org 官方網站原文。